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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90制冷剂充注量提升到500g涉及标准详解

  • 2019年是商用制冷设备易燃性制冷剂的容量限值从150克增加到500克的年份。这对使用**制冷剂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另一方面,它必须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实际上,针对确保和较新标准相关的安全水平不会被降低,新的IEC60335-2-89 获得批准。容量**过三倍,其中涉及哪些格外的标准以及要求,今天就带各位做些了解。

    在更新的标准版本中,将新的安全要求包含在内,已经存在某些提示。例如,必须进行额外的测试,以证明潜在的泄露不会在设备周围形成爆炸性环境。这对确保处于制冷设备周围的人的安全而言,非常重要。当前对于可燃制冷剂几个主要标准:国际ISO标准: ISO 5149    IEC标准: IEC60335-2-89欧盟CEN标准: EN 378   CENELEC标准: EN60335-2-89美国ASHRAE标准:ASHRAE 15  UL标准: UL 60335-2-89

    适用标准是什么?

    首先,定义适用设备的范围:

    1 ISO 5149标准规定了针对对使用易燃性制冷剂制冷设备和热泵的通用安全和环境要求,ISO作为通用标准,它是国家标准的基础,以EN 378为例,不同国家地区在ISO的基础上还会有不一样的解读。

    对使用的商用制冷设备,欧盟的EN378标准规定,容量限值必须低于实际限值乘以房间体积,较多不得**过1.5千克。然而,在美国,不存在和EN 378类似、允许商用制冷设备的容量**过150克的标准。

    1 IEC 60335-2-89 标准规定了带易燃性制冷剂一体式或远程制冷剂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设备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89 作为一种产品标准。通过这项标准衍生出的规定,例如欧洲的EN 60335-2-89 或美国的UL 60335-2-89实际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按照国家要求,作出细微调整。在本次IEC 60335-2-89修订前,IEC 60335-2-89 及其衍生标准中较广为人知的要求适用于每条易燃性冷却剂回路所用较大容量为150克的设备。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和通用标准的要求相比,产品标准要求更占优势,这点十分重要。这表示,每个回路的易燃性制冷剂容量高达150克的商用制冷设备必须符合对应的60335-2-89 标准要求,然而,易燃性制冷剂容量**过150克的设备(针对A3型制冷剂,每个回路始终不得**过1.5千克)则必须符合ISO5149衍生出的国家标准。很明显,ISO 5149 的要求比60335-2-89 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就是为什么只有较少数的欧洲制造商决定制造每个A3制冷剂(例如)回路**150克的设备。针对这些标准和要求,很重要的另外一点是,它们常常相互引用,例如,针对爆炸性环境的标准IEC 60079。IEC 60079 对爆炸性环境作出定义,并针对如何在这种环境中,安装电气设备并保护设备,提供指导信息。EN 60079 和 UL 60079分别是对应的欧盟和美国标准。最后,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存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限制条件,它们可能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例如,按照欧盟标准EN 60335-2-89,回路数量不受限制。然而,在西班牙,每次安装允许的较大容量是2.5千克,在意大利的公共建筑中,不允许在交流电设备中,使用易燃性制冷剂。现在,让我们重点讨论同归的新标准:IEC 60335-2-89。

    IEC 60335-2-89标准:针对带系统的较新要求?

    针对带易燃性制冷剂的所有设备, 通用的IEC 60335-2-89 要求是,可能接触到易燃性制冷剂泄漏物的表面温度要低于制冷剂燃点100度。燃点是470摄氏度,则表面较高温度必须低于370摄氏度。

    按照系统特征,也存在其他技术参数要求。首先,配备会生成火花的配件的系统要符合IEC 60079-15标准(在IEC 60335-2-89 标准附件BB中,对某些条款作出定义)的系统、或不带会产生火花的配件的系统存在差异。若制冷设备中,所有会产生火花的配件都符合IEC 60079-15标准,则按照IEC 60335-2-89 标准,无须进行测试;若不存在任何会产生火花的配件,则也同样无须进行测试。然而,若会产生火花的配件不符合IEC 60079-15标准,则必须完成某些测试。

    在这点上,受保护制冷系统和无保护制冷系统之间存在差异。简单来说,受保护的制冷系统是食品隔区内不带任何制冷系统配件的系统,或制冷剂被置于防护性外壳的系统。除符合IEC 60335-2-89 规定的定义外,必须完成一项测试,以证明系统受到保护。本项测试的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制冷系统的较大临界点,注入80%的制冷剂容量。必须在食品储存隔区的内部和外部,测量气体浓度,测量位置和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子配件必须尽可能接近。测量值不得**过制冷剂下燃烧限度的75%,且**过下燃烧限度50%的时间不得**过5分钟。针对,75%的下燃烧限度为23.3 g/m3,50%的下燃烧限度为15.5 g/m3。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系统将被视为“无保护”系统。

    针对无保护制冷系统,若食品隔区内至少存在一个会产生火花、且不符合IEC 60079-15标准的配件,则必须进行一项强制性测试。和之前的测试一样,必须注入80%的制冷剂容量。和受保护系统测试相比,该项测试的区别在于,必须在食品储藏隔区内注入制冷剂。和针对受保护系统的测试一样,必须在和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子配件尽可能接近的位置,对气体浓度进行测量。评估标准数值也相同:测量值不得**过制冷剂下燃烧限度的75%,**过下燃烧限度50%的时间也不得**过5分钟。

    针对受保护和无保护制冷系统,若食品储藏隔区外的任何配件会产生电弧或火花,且不符合IEC 60079-15 标准,则必须进行一项附加测试。在这种情况中,必须在制冷回路外部组件的管道工程连接点,或在和相关电气配件较接近的半密封式电动机-压缩机垫圈上,注入50%的制冷剂容量。必须在和相关电气配件尽可能接近的位置,测量气体浓度,测量值不得**过制冷剂下燃烧限度的75%,**过下燃烧限度50%的时间不得**过5分钟。

    转载:中国制冷与空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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